2.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绩效目标表
三、工作要求
(三)搭建地方有关资源服务对接平台。省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政策,支持引导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资源服务。推动省市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协作,向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开放共享,并推动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券跨区域使用。推动省级国有企业与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立互动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开发区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将区域资源服务与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有效对接,提高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服务质量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四)调整完善方案。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实体经济开发区做好实施方案的完善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如作细化修改,应在中央财政资金首次下达的2个月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附修改说明),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同级科技部门等。备案后的实施方案作为后续跟踪、绩效管理的依据。
(二)明确任务分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围绕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指导督促相关实体经济开发区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动态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并在省内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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