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赴全国知名高校、知名企业培训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整体水平,助推企业发展。
原标题:详解版来了!吉林省十三条就业新政会带来哪些红利?权威解答……
今天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2019年度第一场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姬国海、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何树峰、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处长王术国、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梁东心、省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彬男,分别就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实施意见》对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有哪些新的举措?答:《实施意见》按照“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对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行了调整,营造了公共就业环境,优化了服务流程,疏通了登记堵点,让城乡劳动者便捷地享受到均等公共就业服务。
问: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较国家相比有哪些突破?答:一是扩大了扶持范围。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分为两类,分别是个人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企业的扶持方面,国家要求小微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将提供就业岗位较多的中型企业也纳入了扶持范围。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稳岗补贴。
(十二)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二是优化服务流程,做到“全省通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就地就近自由选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也可依托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办理登记,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线下线上服务融合,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减少佐证材料,做到“即时办结”。劳动者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除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失业状态证明外,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因没有及时办理《居住证》,而无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带来的堵点问题。同时,经办机构对就业失业登记实行一站式办理,即时办结。
问:《实施意见》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政策,给困难企业和失业人员带来了哪些红利?答: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比较我省以往政策有2项重大创新突破。
(九)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附: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首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问:《实施意见》出台后,失业保险政策将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实惠?答:《实施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还将进一步提高,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摆脱困境。《实施意见》出台后,对于符合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缴费期限由36个月放宽至12个月,累计缴费一年即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最低1000元,最高2600元。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不同方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扩大了困难企业享受培训补贴的范围。《实施意见》出台前,我省企业享受培训补贴的范围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企业,所有职工在岗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明确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拓宽登记范围,做到“应登尽登”。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分割、户籍分割的限制,将失业登记范围从城镇常住人员扩展到城乡劳动者,并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人员纳入登记范围,让城乡劳动者更好地享受到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优化失业登记服务。将失业登记范围从城镇常住人员扩展到城乡劳动者,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大龄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八)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但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是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我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国家规定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全额贴息;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国家规定的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三是简化了贷款流程。为了方便创业者及企业申请贷款,我们将个人申请材料由原来的8项简化为5项,企业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0项简化为7项,并进一步简化了贷款程序,大大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的可获得性。截至2018年末,全省累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企业发放贷款近150亿元,直接扶持就业25万人。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具体支持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7〕45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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