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王 萌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基础奖补为每年30万元,绩效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绩效奖补,绩效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三年后,每年评估仍能达到所认定标准的,且继续与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孵化合同的,按照不同级别,每年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元四个等级的孵化奖补。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 《市南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依据《细则》,市南区已认定和拟认定的区、街道、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据悉,对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市南区按照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或2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一次性奖补120万元(或80万元);经认定的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300平方米、450平方米、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四个档次,按照80000元/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最高补贴140万元,其中一次性奖补分别为24万元、36万元、48万元、80万元;经市南区人社局认定的社区小型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补贴。
《细则》同时明确了基地内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基地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市南区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创业补贴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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