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资讯丨湾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2021-11-24 09:31 来源:珠西双创园
原标题:港澳资讯丨湾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在境内外高校就读均可,下同),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补贴期限:每招用1人最长可补贴2年。
(五)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可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类型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2.以灵活就业类型办理了就业登记。3.以个人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期限:最长可补贴3年。
(五)申请程序: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可按季度(或半年)向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基层岗位就业,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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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程序: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应于缴纳社保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四、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期限:每组织一人最长可补贴12个月。
(五)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参加香港特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省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在我省就业。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三)补贴对象: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省就业的香港青年。
(四)补贴期限:最长可补贴18个月。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期限:每组织一人最长可补贴12个月。
(五)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二、创业租金补贴
港澳青年担任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每年最高给予4000元/6000元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属于港澳青年且所创办主体为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4)属于港澳青年且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业。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的,按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其他地区的,按每年最高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港澳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四)补贴期限:累计最长可补贴3年。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企业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青年或其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贷款。
1.贷款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属于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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