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我们全部大力支持,让他们在家也能做生意,照顾家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的经济繁荣。”博白联社理事长刘运来向广大农民工作做出诚挚承诺。
2016年6月份,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白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博白支行、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博白联社)四家单位按照广西人社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联合制定了《博白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操作流程》。此举,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将一批批农民工送上了创业之路。截至2017年12月末,博白联社共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149笔,贷款金额1490万元,财政贴息73.95万元,帮助205户农民工实现了创业梦想,带动了320个就业机会,有效促进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带动就业,为当地经济注入了新活力。
农民工由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妇联或“第一书记”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财政担保基金担保,博白联社核准发放,财政给予全额据实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相比其他的贷款方式,博白联社的亮点表现在一是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二是简化贷款程序。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经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贷款不予贴息。三是降低反担保门槛。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人范围是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垂直机关人工作人员,保证人担保额度最高10万元,该额度与保证人的其他贷款不冲突,工资权益已经质押的不影响担保额度,不要求质押担保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但必须签订保证合同。四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乡镇信用社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功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业务宣传和快速办贷等“一站式”服务。
下一阶段我们将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助推更多农民工迈出坚实一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创造更多收入。(蓝诚诚 陶俊斌 赵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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