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确保创业培训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近日,台州市出台了创业培训“新规”,明确了创业培训的资格认定、申报程序、补贴标准和退出机制,并于日前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要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将由市级下放到各县(市、区)一级,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在该区域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监管,做好开班申请受理、培训过程监督、核拨培训补贴等组织管理工作,对违规培训的机构提出取消定点资格。
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培训指导及市级创业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管理,同时对各地创业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新规指出,创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创业培训项目资格证书,具有二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
新规还对各培训机构的师资配备及培训场地作了具体规定。新规指出,各培训机构教室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并拥有宽带、投影仪、黑白板、模拟实训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设备。当然,还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新规指出,各定点培训机构要配备至少5名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对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后续跟踪服务率达到60%以上,并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
新规要求各地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并划出了九条应终止或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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