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6年5月23日,山西太原,山西大学毕业生与老师进行合影。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新规还明确,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
新规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如上文所述,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时隔近12年,教育部日前发布了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为中国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包括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允许跨校修读课程、严查新生入学资格等等,这份新规给大学生发放诸多新“福利”的同时,也划定了“禁区”。
此外,新规还新增学生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并到期应予解除的内容,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内容。
资料图:2016年5月23日,山西太原,山西大学毕业生与老师进行合影。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支持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经历成果计入学业成绩
除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代表外,新规增加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对处分不服可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规对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了严厉制裁,规定“对以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存在抄袭、篡改、伪造学位论文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学籍。”
严惩考试作弊——替考、卖答案牟利等将开除学籍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纳入刑罚。
资料图。中新社发 泱波 摄
此外,新规还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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