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变成小股东之后,如何平衡自己权益?
一、哪些情况下,创业者会变成自己公司的小股东?
(一)融资,股权被转让或被稀释
公司进行股权性融资时,对于公司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始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第二种是增资入股。
1、股权转让
分为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牺牲自己的股权来换取投资人投资,而投资人利用财产权换取股东的股权,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原始股东股权减少,变成小股东。(需要注意:股权对外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说的过半数不是表决权的半数,而是股东人数的半数)
2、增资入股稀释股权
如果所有股东都不愿意把自己的股份对外出让,但是又想获得投资,怎么办呢?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增资扩股。顾名思义,如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目前所有的创始人都不愿意把自己的股份拿出来,或者是大家对拿出来的股权比例产生了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用增资扩股的方式。例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风险投资人愿意出900万来增资扩股,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就变成了1000万,投资人占有90%的股份,而一开始的创始人就变成了小股东,共同享有这家公司10%的股份。如此,虽然说公司壮大了,但是公司的控制权也有可能会旁落。
(二)赠股,股权分给其他人
赠股其实与股权转让差不多,差别在于赠股没有股权对价。股东出于如吸引优秀合作者加盟、股权激烈等各种特殊的原因,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通过赠与的方式给相对方,受赠人取得的股权俗称“干股”。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提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创业者变成小股东,如果毫无防范,会有什么后果?
(一)失去控制权
众所周知,公司主要管理权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实际经的营管理权在董事会手中,但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产生,另外公司的大事项决定权在股东会。股东决议中,多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要求决议事项得到二分之一、三分之二或全体同意通过)。
股权对外转让会导致股东人数变多,原始股东人数比例减少,控制权减弱;而增资入股则会导致所有原始股东股权被稀释,不仅股东人数增多,降低原始股东人数占比,还导致表决权较低。最终导致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例如:创业时,某创业者是享有公司90%股份的大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但是经过多轮融资或者赠股之后,他的股份比例可能会变成40%,意味着这家公司60%的股份都在外面,万一60%股份的股东口径一致,就可能把他排挤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之外。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通过增资扩股,创始人只占有公司10%的股份,而投资人占有了这家公司90%的股份,如果说原来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一般事务需要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进行表决通过,重大事务如公司破产、清算,或者对外投资担保需要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原始股东只有10%的股份的情况下,就有可能直接由投资人就决定了公司的生死。而原始股东虽然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因为表决权的问题,也会导致他们对这家公司失去相关的控制权。
(二)被逼出局
如果原始股东变成公司的小股东,假设只有10%的股份,会出现一个问题:若大股东对原始股东的经营管理决策各方面的都有意见,他们可能就拿起公司的章程来威胁,要求小股东让出在公司的经理、总监等职务或者通过股东会表决的方式,来实现这家公司的控制权,变相地把管理层逼出局。
失去控制权的原始股东被新股东逼出局的情形屡见不鲜,一号店的创始人于刚、刘峻岭出局的例子就是其中之一。
案例:一号店的创始人于刚、刘峻岭出局。
2008年于刚和戴尔的同事刘峻岭创立了1号店,启动资金是创始团队的几百万,不久融到了2000万元资金。2009年受金融危机袭来,VC不再投资电商。截至2009年10月,1号店已经无钱可烧。困境中的1号店开始与平安集团接洽,由于平安看中了1号店的医药资源,于2010年5月出资8000万收购了1号店80%股权。2011年5月,平安将20%股权作价6500万美元出售给沃尔玛。8月后,沃尔玛正式入股1号店。12月,沃尔玛从平安集团手中接手50%股权。
2012年沃尔玛增持1号店股份,10月正式宣布控股1号店,取代平安成为1号店大股东,持股比例约51%。沃尔玛增资后,平安集团持有1号店36.9%的股份,于刚等管理层则持股11.8%。此后便是1号店包括管理层在内多达数千名的老员工纷纷离职,直到于刚、刘峻岭出局,此事件才告一段落。
原因:出让股权太多,失去控制权。
创始人将80%的股权让给了平安,融资8000万元。之后再引入沃尔玛,沃尔玛成为第一大股东,于刚、刘峻岭则成为只占10%左右股权的小股东。在沃尔玛的业绩要求和一号店的扩张需求分歧严重时,创始人的出局已经成为必然。
三、创业者如何避免这样的结果?
可能很多创业者会问:“到了这一步是不是我已经回天乏术了呢?公司的控制权都被别人给拿走了,而我自己又没有能力来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这样的话这家公司是不是就与我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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